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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览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58年,是国家测绘局直属局之一和黑龙江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占地44.3万平方米。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下设14个事业单位,14个职能处室。现有职工1435人,其中科技人员占83.6%;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国家测绘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6人;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8人,首批注册测绘师14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790人;博士5人,硕士74人。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测绘工程和黑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在西部测图、1:5万更新、南极测绘、“数字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推进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实施省“兴边富民”战略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依托自主研发的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国土、建设、交通、电力、水利、海洋、城市管理等行业的土地资源调查、城市规划、森林防火、应急服务等工作中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
    建立了全国首家以地理信息产业为运营主体的高新产业园区“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园区内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普基地以及极地科普教育基地成为黑龙江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黑龙江省地理信息科学教育基地。与武汉大学共同建立了武汉大学东北研究院和极地测绘科学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通过派遣留学生、举办国际会议、开展项目合作等形式与美国、日本、欧洲多国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
    经过50多年的发展,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形成国际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基地和国家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优势互补,综合的地理信息数据加工体系,拥有网络数字摄影测量处理平台、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等一批先进设备,具备多种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研发能力。现已发展成为专业配套、工序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综合性国家测绘生产和技术创新基地,综合实力居国内前列,其中数字摄影测量生产能力在世界范围内居于前列。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地理省情监测以及其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三、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外省单位、外国组织或个人来本省测绘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组织监督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负责管理全省测绘成果。管理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前提出成果利用意见,避免重复测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和本省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审批。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承担本省地图管理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指导全省测绘标志保护工作;依法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质量、计量和技术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
  九、研究拟订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相关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人才规划、计划。组织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人才的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省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
  十一、指导市(地)、县(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