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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意见》印发

时间:2015-03-17 13:48:09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各项举措,加快建设测绘地理信息法治体系,日前,《中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

《实施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阶段,要在新常态下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法治对于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多年来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实施意见》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测绘地理信息法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全文共分六部分二十七条,围绕“二〇二〇年形成完备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测绘地理信息法治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着重于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应当落实的内容,从立法、执法、普法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综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印发通知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测绘地理信息法治体系,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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